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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五夫镇人民政府武夷山市五夫镇镇区道路巷道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09-14
1e30776acf6e4459980830409116412d 武夷山市五夫镇人民政府武夷山市五夫镇镇区道路巷道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市五夫镇人民政府

乙方光泽县闽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AD[GK]2022005武夷山市五夫镇人民政府武夷山市五夫镇镇区道路巷道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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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010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5(年) 按招标文件要求 799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玖拾玖万捌仟元整(¥79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后(3)天内合同签订, (5) 天内交接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五夫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 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乙方应派人到场参加,双方对验收结果确认,并签署《验收报告书》,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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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根据中标总价第一年承包费按中标价17%支付,第二年承包费按中标价18.5%支付,第三年承包费按中标价20%支付,第四年承包费按中标价21.5%支付,第五年承包费按中标价23%支付。(月度承包费=当年年度承包费/12)并结合奖惩考核情况进行付款,招标人次月15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上个月的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以月均摊结算,结合考评管理结果,按月付款。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月汇总结算支付一次。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武夷山市五夫镇人民政府 乙方: 光泽县闽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武夷山市五夫镇玉虹街 住所: 光泽县闽源锦秀15幛307室
单位负责人: 刘峰 单位负责人: 肖付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玲
联系方法: 18905094985
联系方法: 1385936563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行银行光泽县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67750705250330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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