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预披露信息的任何主体的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价格和处置方案作出调整;
(3)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以正式披露为准。
标的企业名称 | 丽水新润元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丽水市-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238号12楼 |
法定代表人 | 吴叶咪 | ||
成立日期 | 2019-08-02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1100MA2E1X7DXH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市场建设、开发与管理;市场摊位出租、保洁服务;国内广告制作、代理、发布;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项目策划;企业品牌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商场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涉氨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市场营销策划;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商品房代理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丽水南城新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51.0000% | ||
丽水市明兴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49.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39.43 | -13.77 | -13.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186.58 | 3,899.60 | 286.98 | |
审计机构 | 立信中联会计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0000 | -21.000000 | -21.0000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645.320000 | 4381.220000 | 264.100000 |
转让方名称 | 丽水南城新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地 | 浙江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238号12楼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方伟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1100MA28JC9Q44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2023-05-1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新润公司转让丽水新润元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债权的批复 |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3.参拍报名企业:报名者应是丽水市范围内乡镇街道下辖村集体企业(认定标准:根据提供的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确定);4.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认定标准:根据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内注册资本认定):5.企业征信:失信企业或被执行人禁止报名准入(如何认定:受让方必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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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受让方需承诺已知晓且认可以下事项:本次转让的借款债权为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借款债权本金8893842.06元及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5.6%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3.股权和借款债权需一并受让。4.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5.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担。6.保证金为挂牌起拍价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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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0578-2021060 |
手机号 | 15988075566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 网址 | https://www.lscqpt.com/LS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周雅俊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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