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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3-02-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03: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20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 5 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翠红、吴婷一
项目联系电话024-88253555、024-88901317转816
采购单位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河迎宾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2380520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8901317
附件:
附件1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务磋商文件(发售稿).doc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2-13 至 2023-02-20
撰写单位: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赵翠红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02357
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内无不良影响,能达到采购需求,管理严谨,再续签一年,以此类推。(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月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次月支付上月服务费用,需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及相关单据。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工作时间以采购单位工作时间为准。

服务要求:

一、综合服务:

1、物业服务中心设置:

1)在甲方提供的专用房间内设置物业服务中心。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人员值班和接待。

3)配置必要的办公家具、设备。

2、管理人员要求:

1)业务经理持证上岗,有物业服务从业经验。

2)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3、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物业服务行业规范要求。

2)公开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甲方报修。接到任何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预约除外)。

3)对甲方的意见,当日答复处理。

4)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5)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物业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6)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8)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二、保洁服务:

1、楼内公共区域及公用房间:

1)地面和墙面:地面每日循环清扫、拖洗保洁;墙面保持无灰尘、无污渍;墙面出现一般损坏、污蚀、起皮、脱落、霉斑等,在36小时内修复或清理完毕;大堂、门厅大理石、花岗石地面每月保养一次,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有光泽;

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日擦抹一次,保持干净、无灰尘。

3)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隔日擦抹一次,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4)天花板、公共灯具:每半月除尘一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5)门、窗等玻璃: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

6)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无垃圾。每周巡查一次,每月清理一次。

7)电梯轿厢:每日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操作板每日消毒一次;每半月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表面光亮、无污迹;轿厢壁无浮尘,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保洁工作应避开上下班等电梯使用高峰期;

8)窗帘:每年清洗一次。

9)垃圾收集: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早晚定时清理二次;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日常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处理。

10)卫生用品:为每个卫生间按需提供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为会议室、领导办公室按需提供盒装纸抽。

2、办公室:

1)进入领导办公室保洁应实行双人以上人员同时上岗制。

2)重要领导办公室和重要会议室的保洁服务,应由相对稳定的专人负责。

3)妥善保管领导办公室、会议室钥匙,除日常清洁外,其他时间不应擅自进入办公室,不应将钥匙提供给他人。

4)室内保洁时,应保持桌面材料及房内设施原状。不应坐、卧,不应翻阅文件、资料、报刊、书籍,不应吃东西、饮水,不应动用工作人员任何工作和私人的物品。

5)清理报纸等杂物时,应注意检查是否包含其他文字性资料,若包含其他文字性资料,应经工作人员许可后清运。

3、楼外公共区域:

1)道路地面、绿地、明沟:道路、地面、绿地每日循环清扫保洁;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一小时;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无杂物,无积水。

2)楼梯扶手、公共灯具、宣传栏、单位名牌等:每日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分每半月擦抹、除尘一次)。

3)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随时清理擦拭,箱(桶)无异味、无污迹。

4)雨雪:雨雪天气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通道、台阶、出入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并铺设防滑垫;雨后及时清理,无成片积水;主要通道积雪边下边清,保证通行畅通、安全;中小雪停后8小时,大雪暴雪停后18小时,庭院及门前三包区域积雪全部清理完毕。

5)外墙:每年清洗外挂石材、幕墙一次,高空作业应由专业保洁服务机构实施。

6)消毒灭害: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保安服务:

人员要求:

1)专职保安人员,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6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工作期间不得饮酒、玩手机。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2、门岗

1)北门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3人值勤(白班应含1名女保安人员),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人员的登记记录。外来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区域时,值班人员应请其说明事由、受访部门和人员,查验有效身份证件,电话与受访部门和人员联系,受访部门和人员同意接待的应派人带入,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放行。

2)东门和西门均至少配备4名保安人员,按引导员、证件查验员、安检仪器操作员、人工检查员进行岗位分工,各门岗至少应安排1名女性安全检查人员。值班时间应覆盖甲方工作时间,对外来人员进行安检、查验、登记记录。

3)外来人员不出示证件、不按规定登记、不听劝阻而强行闯入、滞留的,值班人员应及时劝离,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4)发现有携带可疑危险品进入时,应予以扣留,并上报主管部门。

5)大件物品搬出,应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出门证,经查验后放行,并形成记录。

6)施工人员携带物品出办公楼,应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和清单,经核实后放行。

7)值班人员应遵循服务礼仪。

3、巡逻岗

1)保安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二小时对办公楼四周、地下车库及楼内区域巡查一次,有巡更记录。

2)巡逻期间应重点关注声音、气味、灯光、门窗、电梯、可疑人员等异常情况,保持通讯设施设备畅通。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并上报甲方,并现场对紧急情况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发现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

4)接到火警、警情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

5)在遇到异常情况或甲方紧急求助时,3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4、技防设施和救助

1)监控中心24小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3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5、车辆管理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不得随意占道或占位停放,避免堵塞或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2)适时巡查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车门、窗没关好,漏水漏油现象及时通知车主。

3)地下车库消防器械配置齐全,车库场地每日清洁一次,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4)指定非机动车、摩托车的集中停放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四、绿化日常养护

1、楼外树木

1)修剪:乔、灌木修剪每年三遍以上,无枯枝、萌蘖枝;绿篱按生长情况,造型要求及时修剪,做到枝叶茂密、圆整、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整理及时,每年三次以上,基本无枯枝。

2)中耕除草、松土:常年土壤疏松通透,无杂草。

3)施肥:按植物品种、生长、土壤状况适时适量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追施复合肥二遍,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4)病虫害防治:预防为主、生态治理,各类病虫害发生低于5%

5)扶正、加固:树木基本无倾斜。

6)其它:乔灌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形态优美;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绿篱生长茂盛,无缺枝、空挡。

2、楼内公共区域和院领导办公室绿植

1)摆放:大堂根据季节摆放绿植,整齐、美观。

2)灌、排水: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3)补种:缺枝倒伏及时补种。

4)修剪、施肥: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盛花期追肥适量。

5)病虫害防治: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五、建筑物、设备、设施等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1、综合管理

1)设施、设备有台账,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区分不同设施、设备确定周、月、季度维修养护计划,维护保养记录规范齐全。

2)留存5年的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

3)有完备的雷电、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的预先防范和灾损恢复机制。

4)有完备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和抢修机制。

5)设备机房:保证室内干净整洁;设置挡鼠板、鼠药盒或粘鼠板;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每月检查1次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和值守及巡查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等齐全、完整。

6)巡查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等齐全、完整。巡检发现房屋结构(梁、板、柱等结构构件)、房屋建筑部件(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护栏支撑构件、室外屋面、雨落管、散水,门、窗、玻璃、室内地面、墙面、天棚等)外观变形、开裂等,立即向业主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属于养护维修范围的1周内制定完修缮方案。

7)庭院、场地、阶梯及扶手、路边石、管井、沟渠;雨、污水管井;大门、围墙、围栏;雕塑、摆件;公用区域、房间的办公桌椅等设施,每周巡检1次,并有巡检记录,巡检发现的问题处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8)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应当进行防雷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完好运行,发现问题即时维修。

9)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因维护、保养、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公共部位

1)房屋结构:每月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甲方。

2)门窗:每天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3)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4)管道、排水沟: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一次)。

5)屋顶: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

6)围墙:每半月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7)道路、场地等:每周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8)室内健身、运动设施:每日一次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9)安全标志等: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供排水系统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季一次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每年保养一次水泵,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定期二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二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5)遇供水单位限水、停水,应按规定时间通知办公楼内工作人员。

6)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每年汛前对于雨、污水井、屋面水口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

7)供排水设施发生故障及时维修,除紧急情况外,维修养护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期间的用排水需求,做好节约用水。

4、供电、照明系统

1)电气柜、配电箱、配电间等电气设施:建立设备档案、台账;每日一次巡查室内、室外电气柜、配电箱、配电室、楼层配电间等电气设备;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巡检、养护、维修记录规范齐全。

2)线路:线路完好保证用电安全,一般故障6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12小时内修复。

3)灯具:保持灯具完好,灯座、灯泡、开关等损坏的,8小时内更换、修复完毕。

4)亮化:管理和维护好办公楼(区)灯光亮化设施。

5)应急照明:出现故障后即时修复。

5、弱电系统

1)监视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

2)电子巡更:根据需要设定巡更路线、时间,不定期地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6、电梯系统

电梯:1)电梯轿厢内张挂电梯出厂登记标志、安全检验合格证书、使用电梯禁止行为提示标识。

2)有完备的电梯运行维护、维修、抢修和应急救援机制。

3)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4)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并协调专业维修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救援。

5)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六、会议服务

1、基本要求:

1)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定会议服务规程并认真落实。

2)配备专业会议服务人员,会议服务人员应仪容整洁大方,仪态端正得体,语言准确规范。

3)会议服务人员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应在任何场所透露与会议有关的内容,不得随意翻阅会议资料。

2、会前准备

1)会场准备应在会议前20分钟完成,包括桌椅挪动摆放、会议主席台或会议台座次安排、会议横幅主题、调试设备(麦克风、灯光、音响、空调、投影等)、核对钟表、清理台面、准备茶水等。

2)准备工作完毕,会议服务人员应通知办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并整理好仪容仪表,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在会议室门口礼貌迎接。

3)大型或重要会议应制定接待方案,提前30分钟完成准备工作,在办公楼(区)前做好迎接工作,根据需要在门口、电梯口等场所设置告示牌,并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

3、会中服务

1)会议期间随时关注参会人员需求,根据现场情况提供茶水、导引、设备调试、突发事件处置等服务。

2)会议中场休息时,会议服务人员应留在会议室看管物品,或将会议室门上锁,得到通知时方可打开。

3)会议服务人员若需离开应告知管理人员或办会人员,经管理人员或办会人员同意并安排其他会议服务人员,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场。

4、会后整理

1)参会人员离开后,应立即检查会议室内有无遗留物品,如有应及时归还失主,如未能及时送还,应妥善管理,做好记录,同时立即通知会议主办单位。

2)应按要求将会议使用后的物品统一收集、归还、处理,参会人员未带走的会议资料应妥善处理。

3)应进行会场清理,包括室内卫生打扫、桌椅归位、台面清理、窗帘回位、照明设备和空调等电器关闭,门窗上锁等。

七、收发服务:报纸当日发放,杂志、书籍第二日发放,并做好记录;正确分理邮件、包裹单和挂号信等各类信报,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对代收的邮件进行登记,当日投送或通知收件人领取,送达和领取时做好相关记录;对代寄邮件进行登记,当日完成交邮,但15时后收寄的邮件可第二日交邮。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内无不良影响,能达到采购需求,管理严谨,再续签一年,以此类推(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2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 5 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辽河迎宾路88号
联系方式: 0427-2380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 024-88901317
邮箱地址: 329665491@qq.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上园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130501040001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翠红、吴婷一
电话: 024-88253555、024-88901317转81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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