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省公司及长春公司办公楼物业服务(含员工食堂)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省公司及长春公司办公楼物业服务(含员工食堂)采购项目;JLWT-2025-JLSTT012-BX。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省公司及长春公司办公楼物业服务(含员工食堂)采购项目,宗地面积约41702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2037.46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830.37平方米),14层结构,具体岗位及数量明细详见《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服务内容如下:
(1)物业服务包括办公场所的安保、保洁、接待、会议支撑服务、搬迁服务、安全生产支撑服务、垃圾清运服务、停车场管理、物业维修等;
(2)食堂服务包括员工餐厅的餐饮服务和相关服务人员,提供员工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超市、招待/工作餐等;
(3)大楼综合维修服务;
(4)外包驾驶服务(含驾驶服务差旅服务)。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529.621280万元(含税),1440.442440万元(不含税)。除去食堂餐食费用以外的其他部分预算金额为1081.402440万元(不含税),物业服务及食堂服务及外包驾驶服务税率为6% ,大楼综合维修服务税率为9%。
具体费用组成详见《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各项服务费用给定基准价格,参选人根据给定的基准价格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折扣系数应≤100%,超出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确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省公司及长春公司办公楼物业服务(含员工食堂)采购项目供应商。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3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服务质量标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参选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参选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3 参选人能够按照采购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
3.4 参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须具备同类项目(需包含办公楼宇物业及食堂服务等内容)业绩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人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3.5 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或最新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3.6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应答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应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应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1)参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该参选人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应答)。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0 本项目不接受转/分包。
3.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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