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次变更信息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1月15日 21时3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1月15日 18时00分00秒 |
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1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400738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旧市场街东5号商铺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 |
面积/数量 | 48.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1个月(免租期自物业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5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每年租金单价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不可带噪音和污染加工等行业、商铺因条件限制,不可经营餐饮类)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其他信息、知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2.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名称须与递交深圳联交所的报名资料一致。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且出租方可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承租方须按时缴纳租金、押金等各项应缴费用; 4.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光明区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批文; 6.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承租方经营物业期间,不得有噪音、环境污染问题; 8.仅限承租方将物业作商业用途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上述任一事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收押金; 9.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转租、分租、转借、自行转让等方式使其他第三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部分或全部权益; 10.承租方在包括但不限于营销、招商、公共关系等工作所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出资对承租物业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化粪池、隔油池等以及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事宜; 1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承租物业的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13.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技术改建按照政府或出租方要求进行,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14.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征收、土地整备或城市更新等原因,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通知之日起,租赁期限视为到期,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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